福建将推行生活垃圾处理费 每户每月不低于9元
来源:更新时间:2012-07-26
福建省将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城市和有条件的镇要根据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每户每月不低于9元。省政府日前印发的《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福州、厦门、泉州争取今年年底前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到2015年,福州、厦门将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
垃圾处理费全省推行可能搭水、电征收
据了解,今年起,福州市居民垃圾处理费开始“搭水征收”,其中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住户垃圾处理费为每户每月9元,有物业管理的居民住户垃圾处理费为每月每户6元。《通知》称,今后我省城市垃圾处理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9元/户·月。
我省将加大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积极利用水费、电费等收费平台,改进收费方式,降低收费成本,提高收缴率,并确保专款专用。
生活垃圾分类福州打造示范城市
根据计划,福州、厦门、泉州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其他设区市在2015年年底前建成。到2015年,全省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将力争达到95%以上,福州、厦门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所有设区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福州、厦门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全省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福州、厦门达到50%。
到2025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将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通知》指出,我省将逐步推行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单独收运,引导生活垃圾资源化回收企业到社区、家庭从事垃圾回收工作。当前将重点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废旧电池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同时,将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转运、处理全过程的监控。
目前,我省已经确定一批垃圾分类试点生活小区和机关单位,其中福州市首批43个小区已在试点生活垃圾分类。今后,各地将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加快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改造,垃圾分类处理列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评比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