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境保护署 (“EPA”) 和 Safety-Kleen Systems, Inc. (“Safety-Kleen”) 于 6 月 24 日签署了一份同意协议和最终命令 (“CAFO”),以解决涉嫌违反伊利诺伊州危险废物的行为规定。参见案卷编号 RCRA-05-2021-0033。
CAFO 提供安全 - Kleen 是位于伊利诺伊州多尔顿的危险废物处理和储存设施(“设施”)的所有者和运营商。
该设施被描述为进行:
...有机化学品和溶剂回收服务、溶剂回收、废物管理操作,包括处理的合并和散装处理、废水处理和排放,以及作为水泥窑或焚烧燃料的危险废物异地运输。
据称该设施持有危险废物许可证。
EPA 据称已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至 2019 年 5 月 1 日进行了合规性评估检查。据称,后续检查已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进行。
CAFO 指控以下违规行为:
危险废物的未经授权处理(据称在 LUWA 薄膜蒸发器 #2 和 LUWA 薄膜蒸发器 #3 中处理危险废物)
未能关闭危险废物储存容器(据称,在没有将废物添加到容器中或从容器中取出废物时,未能将两个用于存放从粉碎机操作中收集的危险废物的手提式容器保持关闭状态)
未能识别危险废物储存容器的内容和积累日期(据称未能在两个存放从碎纸机操作中收集的危险废物的手提箱标记以识别内容)
未能保持不可检测的排放(据称未能操作八个危险废物罐,没有可检测的有机排放,读数高于 500 ppm 差异阈值)
未配备开口阀门或管路(据称未能保持开口阀门或管路配备盖子、盲法兰、塞子或第二个阀门)
未能配备固定顶盖设计的储罐(据称未能将带有封闭装置的固定顶盖的储罐保持在关闭位置,且没有可见的裂缝、孔洞、缝隙或其他开放空间)
未能确定危险废物(据称未能准确确定 ABC 废物或溢出材料是否具有危险性)
未能使用舱单或电子舱单运输危险废物(据称未能准备舱单或电子舱单以运输危险废物进行异地处理、储存或处置)
未能使用适用的 USDOT 法规进行贴标(据称未能根据适用的 USDOT 危险材料法规对每个 ABC 危险废物包装进行贴标)
评估了 350,000 美元的民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