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将逐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块负责、乡镇属地管理”的城乡一体的垃圾处理管理体系,从源头上抓好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和保洁工作。这是记者从近日召开的自治区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的。今年,广西在完成25个试点县项目的基础上,继续开展50个试点县项目建设。到2013年年底,75个试点县项目全面竣工,实现城乡垃圾收运体系常态化运行。
据了解,2011年,广西开始实施村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在75个县试点县域生活垃圾“村收镇运县处理”模式。2011年、201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已投入专项资金3亿元。
据了解,75个试点县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在县城建设1座垃圾中转站,县城已建有垃圾中转站的,可在距县城现有垃圾处理设施周边20公里范围内的2个~3个乡镇,建设和完善垃圾中转站;在项目建设乡镇周边交通便利的村屯,设立村级垃圾收集点,配备必要的转运车辆、环卫保洁人员,并落实维护经费。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加强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合理布局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县域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等基础设施,推进城乡共建共享。“距县城现有垃圾处理场超过20公里的乡镇,可按规划推进垃圾处置‘村收镇处理’建设试点,也可在村庄配建若干垃圾池(桶)。”
截至2011年年底,自治区乡镇建成污水处理厂1个、小型污水处理装置7个,乡镇污水处理率只有0.28%;不足10%的行政村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全区村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为1.09%。
“目前广西村镇污水垃圾处理存在资金短缺、设施落后、机制不完善、建设起步晚等问题和困难。”该负责人表示,今后,广西在积极争取中央奖补资金的同时,将建立财政投入、引进外资、银行贷款、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的多元化投资体制,加大对村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的投入力度;实行“以政府为主导、行政村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改善村镇容貌和人居环境。
此外,广西将在特色名镇名村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试点,加快兴安、灌阳、资源3个重点流域县的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工程建设,推进自治区重点镇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区域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为确保工作进度,广西将建立和完善监管、考评、奖惩机制,把村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内容,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市县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