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是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部分,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为进一步规范烟台市医疗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方面的管理工作,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烟卫法监〔2012〕9号《关于开展2012年烟台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和放射卫生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烟台市卫生监督部门积极开展了医疗废物专项整治监督检查。
此次医疗废物专项整治活动,全市共监督检查医疗单位346家,其中一级以上医疗机构49家,个体诊所122家,共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31份。监督检查的情况显示,大部分医疗卫生单位能够重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积极开展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并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登记管理,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及应急预案。经全面监督检查,全市未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事故,各医疗机构未发生非法倒卖医疗废物事件。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紧,任务重,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暴露了少数医疗机构在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1、医疗废物暂存处与生活垃圾箱距离较近,警示标志不明显。2、医疗废物暂存处防蝇、防鼠措施不到位,医疗废物周转桶存在破损情况。3、医疗废物运送不及时,存在延期转运情况。4、部分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和密闭容器内等。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烟台市卫生监督所提醒广大医疗机构需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物管理的力度,把相关工作落实到位。卫生监督部门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加大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管理力度,把专项整治和加强全程监管结合起来,逐步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达到标本兼治的目标,从根本上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的就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