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迁安市顺利通过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对该市组织的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复审验收,成为了河北省首家通过复审验收的县级省模城市。
据了解,此次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复审,迁安市空气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环保目标责任制等26项指标均达到了河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要求,经现场问卷调查,迁安市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97.2%。
据介绍,2004年11月,迁安被河北省政府命名为河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为河北省首家获此殊荣的县级城市。在荣获省环保模范城市称号以后,迁安十分珍惜这一殊荣,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紧紧围绕建设“魅力钢城、绿色迁安”的奋斗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转型发展战略,取得了显著成效。2011年,该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08亿元,全部财政收入达到78.2亿元,综合经济实力已经连续九年位居河北省县域经济之首,在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评比中位列第24位,先后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宜居城市、省级生态园林城市,获省人居环境奖,同时自2007年首次参加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以来,已连续5年位列河北省22个县级城市首位,该市已初步探索出了一条具有迁安特色的在经济发展中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