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拆迁后留下来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变废为宝”,制成可再利用的建筑材料的技术好几年前就已经进入昆明了。近年来,昆明也建成了东郊和西郊两个建筑废物资源化处理基地,就等这些建筑垃圾送上门,好再生利用。但去年一年,运到两个资源化处理基地的建筑垃圾仅有22万吨,还有几百万吨建筑垃圾被随地乱堆放。昆明市政协委员孙可伟认为,昆明很有必要建立建筑垃圾收费制度,这可能是促使建筑垃圾必须送去资源化处理的最有效手段。
几百万吨建筑垃圾乱堆放
昆明市城管局掌握的建筑垃圾运输情况显示:某些渣运车辆不按规定地点处置建筑垃圾,违规倾倒至黑土场;建筑废弃物(主要是砖渣)未按要求送至昆明市资源化利用场地处置。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孙可伟认为,主要是由于涉及经济利益,所以建筑垃圾不按指定地点运送、乱倒乱放,这样的状况不仅大大减少了昆明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的可能,还产生灰尘影响空气质量的问题。
孙可伟说:“按规划,昆明每年建筑垃圾的处理规模是650万吨,其中建筑废物资源化处理400万吨,工程弃土消纳场处置250万吨。但去年,运到东郊和西郊两个建筑废物资源化处理基地的建筑垃圾只有22万吨。也就是说,去年有几百万吨建筑垃圾被随意堆放。”
孙可伟介绍,昆明城中村改造的拆迁工程,政府部门或开发商与拆迁公司签的协议大多是“以料抵工”,政府部门或开发商不需要出一分钱。拆迁过程中有一定回收价值的物品,如废铝合金、钢筋等,由拆迁公司自行变卖处理,所得收入用于弥补拆迁公司在人工、机械、运输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建筑垃圾的外运费用实际上由拆迁公司自行解决。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建筑垃圾偷倒乱放的现象频频发生,所以昆明虽然有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但城管部门难以执法。而“以料抵工”的模式成了昆明难以建立建筑垃圾收费制度的最大障碍。
建立建筑垃圾收费制度
“目前,建筑垃圾收费制度的规范和创新问题,已引起全国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各地出台了不少地方政策和法规。”孙可伟说,比如上海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专门列支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运输费和处置费,并在申请核发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证前存入专用账户,否则不予核发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证。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费、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物价部门会同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市和区(县)政府应当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根据昆明的现状,孙可伟建议参考其他省市的做法,规范昆明市建筑垃圾收费制度。首先昆明市发改委可根据昆明市东郊和西郊两个建筑废物资源化处理基地的位置和运营情况,参考外省市的标准,核定建筑垃圾运输费和处置费的指导价格。之后,昆明市住建局在核发《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前,应按建筑物拆迁面积和新建面积核定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同时昆明市城管局在核发《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前,应按物价部门发布的指导价、建设部门核定的建筑垃圾产生量、建筑垃圾产生现场到建筑废物资源化处理基地的距离,核定具体的建筑垃圾运输费和处置费。而建设单位应在编制建设工程概算、预算时,专门列支建筑垃圾的运输费和处置费,并把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运输费和处置费汇入市政府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和《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不予核准。最后,建设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和管理部门间要实施“四联单”制度,在各方都签字确认后,银行才能将费用支付给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