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人 零废弃联盟政策主任 谢新源
■采访人 陈妍凌
不撤桶并站考验公民行动自觉
中国环境报:北京市垃圾分类新条例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和单位的罚则引发争议,有人认为这是“人性化”的体现,有人认为是“条例不够硬”,您如何解读?
谢新源:根据北京市垃圾分类新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对再次违反规定的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但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我认为,这是北京市这项措施显得更“人性化”的地方。罚款不是目的,目的在于让少数没有分类的人理解垃圾分类的意义从而转化为行动。
另外,新条例规定,垃圾收运单位发现收到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有权要求管理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应报告城管执法部门。
我理解这是“不分类,可劝改”,区别于上海等城市的“不分类,不收运”,使得北京市新条例相对弹性更大。但如果收运单位和城管部门执行到位,也可以起到倒逼源头分类的效果。
中国环境报:北京垃圾分类“不会撤桶撤站,也不强迫定时定点”,这究竟是利大还是弊大?
谢新源:前几年,北京市尝试过动员居民志愿者参与社区垃圾分类的源头督导,却没有同步采取撤桶措施,志愿者无法兼顾多组垃圾桶,与扔垃圾的居民难以有效沟通。后来,一些小区设立了“厨余小屋”,可以保障愿意分类的居民的厨余垃圾有出口。但是,大部分这样的小区并没有标识牌指示这些“厨余小屋”的位置以及开放时间,加上原来的桶没有撤销,让很多居民误认为小区没有在分类。而且仅靠小部分居民自愿分类,在新条例将垃圾分类规定为每个居民义务的情况下,已经显得不够。
因此,建议北京市找一些社区尝试撤桶并站,建立全民分类的设施条件。而且很重要的是,把各小区所有分类点位用明显标识牌告诉居民,这也是全民分类新时代最基本的宣传。
党建引领,带动各方积极参与
中国环境报:采访时,有小区物业反映,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难、督促难,管得松了可能会被追责,管得严了容易引发和居民间的矛盾。对此,您有什么建议?
谢新源: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包括硬件改造、居民动员、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具体操作等,这些工作必须配合起来,才能出效果。但是,目前在北京市的小区中,这些职责是由不同主体承担的,而且不同小区(如有物业小区和无物业小区)的情况差别很大。
北京市此前垃圾分类主要交给第三方企业,但后者是社区的外来者,做厨余站点管理、二次分拣问题不大,但并不适合当面进行居民动员工作。同样,物业虽然是“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但由于居民对其认知是“为业主服务”,因此,物业来督导居民垃圾投放行为,存在难度。
我建议,以党建引领,带动居委会、物业、垃圾分类公司等小区相关方。上海、厦门是国内垃圾分类实践最成功的两个城市,它们的一条共同经验就是,社区党建引领,通过垃圾分类工作会议和实地推动的磨合,确定各方的职责分工;居委会在居民动员方面起着中流砥柱的作用,并督导物业等法定责任方做好硬件和管理制度建设,直到分类效果达到高位维持的阶段,再交给法定责任方;而居委会本身也受考核制度的约束。
另外,建议北京市重视和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一些社会组织在环保方面专业性强,可以协助相关方进行社区分类动员整体方案的设计和跟进。而社会组织来自民间,对居民更有亲和力,可以成为政府、物业、垃圾分类企业等相关方与居民沟通的“润滑剂”。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媒体监督
中国环境报:您认为,如何才能更有效地开展动员,让更多市民参与到垃圾分类行动中?
谢新源:一方面是建立精细化的管理制度,让基层宣传动员更有章法。北京市前几轮垃圾分类的一个问题在于过于粗放,宣传动员与制度的配合不够。例如宣传往往仅靠广场活动、讲座,参与者也往往是同一批人,达不到全民动员的态势。
据我们的调研,厦门市通过台账记录,利用大数据掌握每户居民是否已经养成分类习惯,并且与入户动员精准结合,只对尚未养成习惯的居民进行上门沟通,随着分类的居民越来越多,动员成本也越来越低。
另外,垃圾分类一线动员,需要督导员、志愿者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沟通技巧,社会组织可以对他们进行培训,并解决后续实操中实时遇到的问题,直至大部分居民养成自己动手分类的习惯。
另一方面,要坚决执法,由媒体跟进报道。北京市垃圾分类新条例最大亮点在于明确规定了从垃圾产生源头到后端处理一系列相关主体的责任。那么对于未履行义务者,就应当严格执法。上海市除了正面引导外,去年7月1日之后的一周内,全市城管开展了集中的执法工作,并且通过媒体全程直播,发文至各个新闻平台。让社会看到条例实施后的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改变少数不分类者带来的不良影响,形成全民分类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