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北京市交通委官方网站发布《省际客运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应用管理规定(试行)》:11月1日起,省际客运车辆驾驶员车速超过限值50%,高速公路超速20%及以上的,调离岗位直至辞退。
交通部门规定,凡申领和持有省际班车客运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应当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监控系统车载终端设备和影像设备。凡拥有10辆以上省际客车的客运企业,应当建设系统监控平台,对本企业车辆运行实施全程监控管理。不足10辆省际客车的客运企业,可以借助本市其他客运企业的系统监控平台,对车辆运行实施全程监控管理。客运企业应当对值守监控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考试。
今后,在客运企业的系统终端和监控平台不仅要具备文字、语音信息互传功能,还将有报警功能。交通部门要求企业根据车辆安全运行管理需要,设定连续行车极限时间为4个小时,超过会报警提示;分路段设定车速预警值及报警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