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日前该厅通报了2012年全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通报显示,全区建筑节能工作有了明显进步,但部分市县管理较弱,节能设计仍存在不同程度的差错。
今年9月17~28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4个检查组,对全区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此次检查组共检查了56个项目,其中公共建筑和居民建筑各28个。从检查情况看,全区各地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新建项目基本上能够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审查和备案。据统计,截至9月份,全区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率为100%,施工阶段执行率为97.5%,达到了我区2012年建筑节能工作目标的要求。
但在被检查的项目中,部分城市未设立建筑节能专门机构,人员、经费不到位。有的项目节能设计仍存在不同程度的差错或节能计算书不够完整等问题,有的建设单位项目节能材料没进场复检就开始施工。而且,部分施工企业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不能指导施工,现场节能材料见证取样复检有少检、漏检和不检的现象。
此外,检查组还发现,部分监理机构编制的建筑节能监理方案、监理实施细则无针对性,对进场材料把关不严,对设计图纸与施工不符等违规情况,未尽到监理职责;部分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未载明建筑节能信息;还有部分设计单位在项目的设计阶段未执行节能标准,未按原先设计的图纸进行施工,而是另搞一套,存在“阴阳图”等情况。
为此,自治区住建厅要求,各地建筑节能主管部门要对本次检查组督查发现的问题逐一梳理,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按相关规定和标准予以整改,并于11月28日前将项目整改情况上报自治区住建厅。同时,各市级建筑节能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环节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确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