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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费用高治理难 上海钢渣堆场改建住宅艰难前行

来源:更新时间:2012-11-29

28天,上海宝山区的三宗地块进入现场竞拍环节,除了上午罗店新镇F1-3地块(去年流拍地)再次出让外,下午举行的月浦镇沈巷社区1号地块(C-2)和月浦镇沈巷社区1号地块(C-1)的拍卖更具话题性,因两地块出让前均为钢渣堆场,而此次将作为宅地出让,其土壤修复的话题在近期倡导生态文明的氛围下更引人关注。

业内专家坦言,目前上海一直在推进土地 “退二进三”的工作,大量的水泥厂、纺织厂、制造业用房等搬至城市边缘或者郊区,而腾出的地块部分将成为居住用地,这些土壤的修复治理应该更为系统化和制度化。而无硬性规定、责任主体难落实、费用高有可能成为土地治理的三大“拦路虎”。

事件综述

月浦钢渣堆场改建住宅

根据规土局公告显示,月浦镇沈巷社区1号地块(C-1)东至规划月富路,南至月巷路,西至塔源路,北至规划月盛路,出让面积48817平方米,规划用途普通商品房,出让总价为25629万元。而月浦镇沈巷社区1号地块(C-2)东至蕴川路,南至月巷路,西至规划月富路,北至规划月盛路,面积为64910.7平方米;该地块中C-2-A地块,出让面积为61410.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而C-2-B地块出让面积为35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社区商业集贸,地块出让总价为34079万元。

从10月22日发布出让文件后,截至11月26日,两地块共有33家房企领取了竞买资料,在申请截止日前,两地块各有3家房企提出了竞买申请。虽然项目总价不高,但有房企人士透露,前述地块原属于钢渣堆场,因此在出让后需要开发商做土地修复,未来修复方面的投入将会不少。

记者从规土局公示的两地块答疑纪要中也看到,有开发商提出,原地块作何工业用途?是否对土壤产生污染?地块建设住宅小区能否通过环评?对此,宝山区环境保护局解释,原地块有钢渣堆场,土壤需作修复,目前还未进入环评阶段。

今天下午一点半,两地块将进入现场竞拍环节,6家房企将参与争夺,但是竞拍结束之后的土壤修复以及未来的环评则更引人持续关注。

治理难题

污染土地治理尚无硬性规定

在三大污染中,土壤污染通常是“隐身杀手”,其损害不易被发现,但严重程度不下于空气和水污染。

目前,我国对于住宅用地的治理是否有明确标准?多名专家均持否定答案。同济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系副主任何芳说:“开发商在进行住宅开发前一般要经过项目可行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估等审批流程,如果拆迁,还要进行社会影响评估、地块地址勘察等。但对于已被污染地块,目前并没有污染治理的明确要求以及修复标准。 ”

上海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李正明指出,即便开发商在住宅开发过程中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估,也不能保证开发商对土壤进行了治理。通常意义上,环评报告指该住宅项目在建造过程中污染发生情况、对周围环境影响的评价,很少对原有地块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举例来说,如果该地块要建住宅项目的话,评估的主要重点则在于污水排放系统,考察这一项目是否产生新的污染源。只要项目不产生新的环境污染,通过环评报告后,是否要对污染地块进行治理也并非强制规定。

污染责任主体难以落实

一名负责环境评估的相关人士说,我国目前对于土地污染采取的原则是“谁污染、谁治理”,然而具体落实却困难重重,许多工业企业早已重组不复存在,给追责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那么,受污染地块治理的责任主体是否应为开发商?专家认为,将主体归咎于开发商有失公允。开发商通过拍卖得到的地块,应符合标准能够使用的土地,他们怎么可能再花一大笔钱去治理。 ”李正明说,目前对于受污染的土地,开发商大多采取置换的方式,即用好的绿化土替代受污染土地,而每立方米的绿化土售价要几百元,加上每立方米40—50元的人工费及运输成本,开发商根本不可能承担这上百万元的费用。

治理或花费高、周期长

国际医学地质协会会员、土壤学专家张辉介绍,目前对于土壤污染主要采取异地修复与原地修复两种方式。异地修复主要指的是土壤置换,即从土壤化学性质相近的未遭受污染地区取(郊区购买)干净的土壤将受污染的土壤置换出去;而原地修复常用的则分为固化(稳定)、提取(植物提取)、微生物修复等方法。现在研究和应用比较多的是微生物修复与植物修复,微生物修复主要针对有机污染物,即通过微生物的活动将大分子有机物转化为小分子和最终无机化;植物修复主要针对重金属污染,即通过植物的生长过程使土壤中的重金属离子进入植物体内,再通过对这些植物的处理达到修复目的。

张辉指出,微生物修复的主要问题在于用于修复土壤的微生物生长、存活都受土壤物理化学条件和气候等制约,这使得该法的运用常常受到限制,植物修复的问题在于修复时间较长,目前发现的对于重金属有超累积吸收性能的植物种类植株一般都比较矮小,生长缓慢,通常情况下,需要三、五年时间才能解决问题。

“土壤污染治理和地下水污染治理本质上是一个问题,仅仅治理土壤,受污染地下水在其运动过程中仍会再次对土壤造成污染,反之亦然。 ”张辉指出,对于场地污染治理,我国目前尚没有国家层面的相关立法文件,只有一些地方文件,上海在这方面是经费投入和环保意识都比较领先的地区,但落实到具体的工程修复操作也仅仅是近十年内的事。

业内建议

适当征税治理污染土地

何芳认为,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美国颁布的超级基金法值得借鉴, “法规实施前,美国有些作坊宁可搬迁也不愿意花钱治理受污染的土地,给二次开发带来极大的障碍,超级基金法颁布后,政府通过向企业征税的方式设立专门的环保基金,使工业用地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

超级基金主要用于治理美国全国范围内闲置或废弃的危险废物场所处理,由联邦政府设立专门的基金,向石油、化工原料企业征收原料税、环境税;向危险废物处理相关的责任公司及个人追讨费用;外加一般的财拨款,对污染土地进行治理。 2002年,美国颁布 《棕色地块法》将污染责任和现在的开发商分开,再通过折价,让开发商有获利的空间,鼓励社会资本介入棕色地块的修复。

专家建议,我国应尽快出台《土壤修复法》等相关法律与土壤修复的国家技术标准,并明确责任主体,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此外,应加强重金属污染源解析方面的研究,加强土壤修复技术方面的研究。

培育产业立法强制治理

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院长陈晟则表示,经济手段是解决 “毒地问题”重要措施,着力培育相关产业的发展壮大并促使其规范化运行将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在他看来,最近十几年来,伴随着城市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从城市搬迁的化工厂、农药厂、钢铁厂等高污染场地被重新开发或等待开发,其中已经开发成为住宅小区的不在少数。然而目前我国主流的土壤修复商业模式是 “先出让再治理”和 “先治理再出让”两种。前者埋单者是开发商,其弊病在于没有条件约束,开发商可能会将土壤修复资金挪作他用;后者埋单者是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中心从搬迁企业收购土地,对污染场地进行调查和修复治理,完成治理后再进入土地市场。

就现在的状况而言,他认为,产业培育有助于提升土壤治理的主动性。由于产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目前存在着许多问题,如修复的面积只是污染面积的一小部分,治理的污染物只是全部污染物的少数几种,在巨大的时间和利益的压力下开发商只愿意 “挖尽拉走”而不管其它,诸如此类,不一而足。鉴于产业的重要性及存在的严重问题,有必要加大培育力度,力求产业在规范化、效益化和规模化上有所建树。这就需要政府、研究机构和开发企业等通力合作,勾画产业顺利成长的路径。唯如此,方能在土壤治理的产业中争取积极主动,化害为利。

“一要给购房者知情权,需要专业机构对楼盘进行土地污染评估;二要立法,出现情况,如何强制治理;三,国家重视、开发商道德放在盈利前面、老百姓懂得保护自身权利,让污染土地回归价值。”陈晟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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