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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国家生物安全制度底线

来源:学习时报更新时间:2020-04-27

生物安全是一项攸关国家战略利益的系统性工程。从总体国家安全观角度来看,生物安全是指人民的生命健康、生物的正常生存、生态系统的平衡状态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防范化解相关威胁状态的能力。

纳入国家安全体系

将生物安全提高到国家总体安全的高度,是着眼当下,防范化解重大突发公共卫生风险的应有之义。根据党的十九大的总体部署,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从当前情况来说,公共卫生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是广义的生物安全的一部分,2019年底,《生物安全法(草案)》已提请最高立法机关首次审议,八个适用范围之首就是“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有助于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

综观国际生物安全形势,从本世纪头十年的相对温和转向近十年的日益严峻,传统生物安全威胁与非传统生物安全威胁交织联动。为应对上述挑战,许多国家已明确将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先后出台了本国的生物安全战略,国家间战略博弈也出现了新动向。国内生物安全形势的演变趋向与国际形势大体同步,面临的内外生物安全挑战也日益严峻与复杂。

构建两大治理体系

应以推进生物安全领域立法为契机,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筑牢国家生物安全的制度底线。

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实践,推进生物安全领域立法应当遵循风险预防、科学证据、全程控制、分级管理、动态监管、协同合作等基本原则。在综合性立法方面,应加快审议生物安全法,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作为根本目的,将保护生物资源、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防范生物威胁作为主要任务,从而填补我国生物安全领域基本法的空缺。在专门性立法方面,应妥善处理好生物安全法与生物多样性立法、生态保护立法、野生动植物立法、粮食安全与食品安全立法、生物技术研发与利用立法以及传染病防治、动植物检验检疫立法等下位法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有机衔接的法律法规体系。

构建国家生物安全制度保障体系。其中,关键是建立通用的现代生物安全制度体系。具体而言,应遵循面向全谱生物威胁的综合性防范原则,逐步建立起监测预警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名录清单管理体系、信息共享体系、风险评估体系、应急保障体系、科技决策咨询体系等。此外,还应理顺重点环节的体制机制。具体而言,应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新型举国体制,加快推进人口健康、生物安全等领域科研力量布局;实行基于分部门管理体制的统筹协调机制,以应对生物安全领域广泛而复杂的规制对象;重点守卫国门生物安全,明确海关监管、边境管控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健全生物安全领域的科技伦理治理体制,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可下设生物安全委员会分会。

提高三个方面治理能力

以出台我国的国家生物安全战略规划为抓手,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进一步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夯实国家生物安全的社会基础。基于当前国内外形势,我国生物安全战略规划可以优先推进三项治理能力建设。

科技支撑能力建设。生命安全和生物安全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是国之利器。对此,应坚持平时和战时结合、预防和应急结合、科研和救治防控结合,加强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科研攻关体系与能力建设。整合生命科学、生物技术、医药卫生、医疗设备等相关领域国家重点科研体系,布局一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大卫生健康领域科技投入,加强生命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加快医疗健康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实现高端医疗装备自主可控,提高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领域战略科技力量和战略储备能力。

国际合作能力建设。从构建全球生物安全命运共同体的角度出发,谋划和倡导各国合作治理生物安全。一是密切与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国际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在全球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议程中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二是借鉴援非抗击埃博拉的有益经验,在科学把握自身情况的基础上加强对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薄弱国家的医疗卫生援助,将国内防控与海外行动相结合,主动防御生物安全之敌于国门之外。三是加强与国际科学共同体的交流,同步推进生物安全相关的法律、伦理、社会问题研究,确保开展负责任的研发与创新。

人才培养能力建设。国家生物安全战略的竞争实质是人才的竞争,而我国高质量人才供给不足的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因此,应大力支持顶尖生物科技专家的攻关工作,培育高水平的科研团队,并营造宽松包容、安全负责的科研环境。积极引进生物安全领域的海外优秀学者,尤其是青年科技人才,为队伍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加强生物安全的智库战略研究与人才培养,为国内生物安全治理提供智力支持,并积极参与国际生物安全规则的制定。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探索在国家安全学等一级学科下自设生物安全相关的二级学科,组织跨学科研究和学科建设。适当扩大与国家生物安全建设相关的应用型研究生人才培养规模,注重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

总之,把生物安全作为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加快推进国家生物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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