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贤春
(安徽省肥西县环保局)
依法履行环保责任、治理污染、达标排放,是企业应该具有的基本责任和底线。达不到环保要求或违法排污,污染了环境,危害了环境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就要依法整改。整改不过关的,就要依法关闭,这是天经地义,合法、合理、合情。
面对一段时期以来的环保督察,总有一些企业要么心存侥幸,要么充满情绪化,以种种说法混淆视听,搅乱社会舆情,其目的都在于维护其违法违规情况下所得的私有利益。实际上,如果企业严格守法生产,依法履行环保责任,把企业污染治理做到最好,非但不会受到环保督察的利剑斩舍,还会成为正面导向的标杆。企业利益不但不会受到影响,还会受法律保护,实现利益最大化。
企业要想发展壮大,特别是一些“散乱污”企业要想不被新发展理念所荡涤,不被生态文明建设的大浪所淘汰,就必须树立新发展理念,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企业责任,在思想和行动上与过去的小农经济意识彻底决裂,脱胎换骨。否则,如果仍抱着旧思想,一味靠消耗资源、牺牲环境,甚至用环境违法成本获得一己私利,这条路就很难走通。
过去一段时期,为了解决群众温饱问题,过多地强调了发展的重要,而忽略了环保的重要,因此也使一些企业经营者养成了惯性思维,以至于当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到来时,一部分人思想准备不足,适应不了。企业经营者应看清大势,明确方向,转变思想,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迅速跟上时代步伐,成为环保的守法者、保护者、推动者,任何抱残守缺者都将失去生存空间和利益市场。
应当看到,对于企业的发展,政府历来都极为重视,大力扶持,但前提必须是遵纪守法。环保督察和强化督查中,被依法关闭的多是“散乱污”企业:无证无照,不办任何环保手续,污染严重又拒不治理污染,对一方大气、水及饮用水源、土壤等生态环境造成安全威胁,群众污染投诉不断。即便如此,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还是给了整改的机会,有关企业应抓住时机,积极整改,完善治理设施,而不应发泄私愤,自我断路。
生态环境是宝贵的生态产品,生态资源是人民群众的共有财富。愿所有企业都为群众头上的蓝天脚下的青山绿水,付出应有的一份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