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5 月,印度尼西亚最大的公用事业公司 Perusahaan Listrik Negara (PLN)承诺到 2060 年逐步淘汰化石燃料,以实现碳中和。该公告标志着该国长期以来依赖化石燃料,尤其是煤炭的电力政策发生了巨大转变。这表明包括日本、韩国和亚洲开发银行在内的主要贷款方决定从煤炭中撤资,严重限制了该国为燃煤电厂基础设施融资的选择。
森林和富含碳的泥炭地中碳汇的破坏是目前印度尼西亚碳排放的最大贡献者。到 2026-2027 年,能源部门将超过这些,成为印度尼西亚碳排放的最大贡献者。随着经济和人口的增长,电力消耗迅速扩大,能源部门的碳排放量将在 2050 年之前增加80%。印度尼西亚电力部门的碳中和将大大有助于该国根据《巴黎协定》减少碳排放的承诺。它还将使印度尼西亚到2060 年实现净零排放。
PLN 的碳中和承诺值得更严格的审查。在宣布其实现碳中和的承诺的同时,PLN 代表还建议该公司将在2023 年之前完成其在35,000 兆瓦发电和输电计划下承诺的其余发电厂的开发。其中很大一部分包括先前批准的燃煤发电厂。这种方法可能会进一步加重该国搁浅资产的负担,锁定不可再生能源,其中一些工厂将在 2060 年代后期继续运营。
承诺碳中和是至关重要的第一步。但是 PLN 仍然需要展示它将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印度尼西亚还需要进行更广泛的政策和监管改革,以促进向低碳能源未来的快速过渡。至少有四个关键领域需要考虑向前推进。
首先,PLN 需要明确定义碳中和的含义,并制定具有可衡量目标的路线图。实现净零的不同定义和途径可能导致截然不同的结果。如果没有明确的碳中和定义和实现它的计划,公司可能会在纸面上显示为绿色,而实际上并非如此。
其次,建立问责机制对于确保以明确的行动贯彻承诺也至关重要。这可能包括向更广泛的公众提供有关实现碳中和的进展及其对其业务活动的影响的信息披露,包括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还将帮助潜在投资者在投资公司时更好地了解风险和机遇。
第三,可再生能源技术的部署需要考虑印度尼西亚的群岛地理及其由此产生的独特需求。虽然政府对大规模基础设施和电网扩张的关注可能会提高其电气化率,但它不一定能满足居住在远离电网扩展的离岛或偏远地区的许多能源匮乏社区的需求。在偏远地区提供电力接入需要在规模、可再生技术类型和方法方面采取多样化的解决方案,这些解决方案基于具体情况并最适合当地的愿望和需求。
最后,能源部门的快速脱碳将需要大量的金融投资,这将远远超出公共财政所能覆盖的范围。即使目前的目标是到 2025 年在一次能源结构中可再生能源占 23%,但估计印度尼西亚仍需要约360 亿美元的电力基础设施投资。PLN 的碳中和承诺将显着增加这一估计。印度尼西亚可以从全球投资快速转向低碳能源中受益。但由于监管环境不确定、政策不一致以及可再生能源价格不具吸引力,该国仍难以吸引可再生能源投资。
这需要更广泛的能源政策和体制改革,为快速采用低碳技术铺平道路。解决监管和体制障碍的选项包括以明确和有组织的方式对政策工具进行排序以实现碳中和,并提供机制以更好地激励可再生能源投资并为独立电力生产商拓宽空间。其中一些改革可能会在目前正在起草的备受期待的立法中得到解决。但如果没有政治领导,这些改革就不会产生结果。
现在是印度尼西亚迅速采取行动以使其能源部门快速脱碳并实现碳中和以取得积极气候成果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