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推行"治霾12条"
来源:更新时间:2014-01-06
今年9月底,受国务院委托,环保部与山东、河北、北京等六个省区市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标志着“联合治霾”有了“军令状”。山东省要完成的是:到2017年,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省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0%左右。在8日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山东明确了将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等工作,并在12个方面着手治霾。
会议指出,要本着建机制、保基本、促均衡、重绩效的思路,健全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扶持力度,突出政策激励约束导向,由注重“补缺口”向“奖补并重”转变,引导各级政府共同缓解基层财政困难,缩小县级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县乡财政可持续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我省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工作措施。要继续大力调整能源结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大“外电入鲁”力度。下决心调整产业结构,严格产业环境准入,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要分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努力推动大气质量不断改善。
关于“治霾”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在加紧完善中。《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以省政府令公布实施。《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完善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
到2015年底,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
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到2015年底,所有火电、钢铁、水泥、石化企业完成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达到新的排放标准
加强扬尘综合整治
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严禁敞开式作业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2013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国五车用汽柴油。到2015年底,淘汰全部黄标车及老旧车116万辆
严格产业环境准入
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炼焦等新增产能项目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到2017年底,煤炭消费量在2012年基础上净削减两千万吨
优化产业布局
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
此外,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实行环境信息公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