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近日提出,2011年,要以保护生态为前提,全面落实污染减排目标任务,持续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实现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2%,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比上年略有削减。
大力推进自然生态保护。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任务,推进实施水土流失治理、湿地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工程,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管护水平。强化生态功能区、示范区和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突出抓好污染减排。落实污染减排责任制,强力推进工程、结构和管理减排。重点推进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进一步抓好燃煤电厂脱硫和“上大压小”集中供热工程,特别是加强在线监控设备的管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国家政策的产业。
强化流域污染防治。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增补项目要全部开工建设,实施“以支促干”流域治污,实施“一河一策”,深化“河(段)长”制,对全市三大水系分段落实责任单位。开展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启动列入松花江流域治理“十二五”规划的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出界断面水质保持稳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
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环境风险防范专项行动,提高环境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