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日从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了解到,西藏自治区将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等地(市),试行《西藏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规定(暂行)》,加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推进西藏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确保西藏的碧水蓝天。
据了解,该规定的管理范围主要包括:生活垃圾进场管理、填埋作业管理、安全管理、填埋气体的处理与管理、渗透液的处理及管理、虫害控制、运行检测和监测、信息管理等八个方面。各项管理均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等标准执行。
此外,垃圾填埋场管理机构将对垃圾填埋场大气每月进行一次检测,检测点不少于4点。检测项目包括总悬浮物、甲烷、硫化氢、氨、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对地下水水质监测不少于每周一次。
据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人央金介绍,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规定的实施,将全区城镇生活垃圾填埋纳入正规化、标准化的管理轨道,尽可能降低城镇环境污染,确保全区碧水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