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未纳入一类管控区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实行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发改、环保、住建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制定负面清单并组织实施。
◆张厚美
(四川省广元市环保局)
生态保护红线是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笔者认为,为保障生态环境红线划得准、管控严,应建立负面清单来规范开发边界。
首先,科学划定管控区域。依法识别生态保护重点范围,按照保护和管理的严格程度,科学划定一、二类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实行空间开发分区管控。通过生态系统服务性评估和生态敏感性与脆弱性评估,明确生态保护目标与重点。对不同类型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空间叠加,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的空间性规划,协调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综合考虑与国家重大规划政策的一致性,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空间与全国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水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等相协调。
二是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四川省为例,《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明确,一类管控区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必要的科学研究、生态保护活动必须依法审批。包括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等。凡是未纳入一类管控区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实行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发改、环保、住建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制定负面清单并组织实施。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提出禁止准入及限制准入的行业清单、工艺清单、产品清单等环境负面清单,选取单位面积(单位产值)的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量、环境风险等一项或多项指标,作为制定规划区域行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否定性指标并确定其限值。在符合空间管制和总量管控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区域(流域)产业发展的环境准入条件,明确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准入类、限制准入类产业管控类型。结合本地资源禀赋条件和生态保护需要,确定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和管制空间。
三是依法保护和管控。要按照一类管控要求和二类管控负面清单,依据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对生态公共产品的基本需求,对纳入红线区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依法实施严格保护。对土壤保持红线区,要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管理的法律法规实施严格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区内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当生产、生活空间与生态空间发生冲突时,要对规划空间布局提出优化调整意见,以保障生态空间性质不转换、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建立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并有利于推动负面清单落地实施的激励考核评价体系,提高其在地方生态环境绩效考核的权重,强化负面清单考评结果运用,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有效引导和约束各地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谋划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