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红线以评估城市或区域提供生态服务功能最重要的区域、认定生态敏感区为前提,为基本生态控制线内“重中之重”的区域。
◆张修玉 植江瑜 汪中洋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为贯彻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精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笔者认为,必须厘清生态保护红线与其他相关区划的关系。
一是厘清生态保护红线与主体功能区划的关系。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我国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强调以行政单元为边界,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而确定的不同开发方式和开发格局的国土空间单元,涵盖了国土的全部空间。而生态保护红线则更加明确具体,强调的是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的保护,主要针对以提供生态产品为重点的生态地区。因此,生态保护红线是在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下实施生态空间保护和管控的具体制度,也是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举措。
二是厘清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功能区划的关系。生态功能区划是指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敏感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异规律进行的空间区域划分,它建立在区域生态环境特征及空间分异规律基础上,是根据区域不同等级生态系统的整体联系性、空间连续性以及相似性和相异性,探明其生态过程的特征和服务功能的重要性。生态功能区划能够充分认识区域生态系统的结构、过程和功能,是生态保护红线划分的基础。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分则是生态功能区划的深化和拓展,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敏感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的区域,从空间管控效果看,生态保护红线更具落地性。
三是厘清生态保护红线与环境功能区划的关系。环境功能区划是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不同地区在环境结构、环境状态和使用功能上的差异,对区域进行的合理划定,目的是基于区域空间的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通过辨析面临的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压力,分区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和明确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措施。环境功能区划是实现科学管理环境的一项基础工作,按环境要素进行分区,包括水、大气、土壤和生态等环境要素,其结果往往表现为不同环境要素的区划,更侧重于对单要素环境管理的需求。而生态保护红线是多个生态要素综合的分区,强调针对不同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空间综合管控,生态保护红线更加重视管理的可操作性。
四是厘清生态保护红线与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关系。基本生态控制线可保障城市基本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的科学性、完整性和连续性,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在尊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和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城市实际情况划定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目的是确定城市增长边界。生态控制线在划定时侧重土地利用性质,是为了最大化保留自然生态空间资源。而生态保护红线则以评估城市或区域提供生态服务功能最重要的区域、认定生态敏感区为前提,可以说生态保护红线为基本生态控制线内重中之重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