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是加强医疗废物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公共环境、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25日,在政协辽宁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张一兵表示,医疗废物应集中处置,收费应统一按垃圾重量计算,并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管力度。
张一兵介绍,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辽宁省实际,辽宁制定了《辽宁省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办法》,自2005年4月5日起施行。这样,辽宁的医疗废物管理全面走向集中处置的规范化轨道。
但目前情况是,各市对医疗垃圾的处理费用参差不齐,没有合理的收费制度。如沈阳收费标准为二级以上医院2.3元/床·日;特殊专科医院(如口腔、传染病、妇产科医院等)3.3元/公斤;一级医院1000元/月;门诊部300元/月;个体诊所60元/月。而锦州对有固定床位医院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为2元/床,且不考虑医院的病床使用率。
其实这都不符合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实行危险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根据《通知》要求,医疗废物处置实行按照重量收费的根本原则,目前北京等城市采取该种计费方式,按每公斤不高于3元的水平执行。《通知》中明确规定,医疗废物处置费以产生量为原则收取,产生的多,应承担处置费就多,这不仅是“污染者付费”原则的体现,更体现出不同对象之间的“公平待遇”原则。张一兵建议,辽宁应统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应按垃圾重量收费,收费价格参照北京的计费方式。
另外张一兵表示,应严格医疗废弃物的监管管理,落实危险废弃物申报登记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对危险废弃物的安全转运,处理实行监管。同时,对于回收利用医疗垃圾、乱排乱放等行为应给予高额罚款甚至刑罚,保证处理中心的正常运营,防止因费用而造成医疗废物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