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地处长江、珠江上游,是全国喀斯特面积分布最广、水土流失最严重、生态环境最为脆弱的西部省份之一。据2000年水土流失遥感调查,全省水土流失面积7.3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41.54%;从2010年的全省第三次遥感调查来看,经过多年的综合治理,全省水土流失面积降低了约10个百分点,但仍占国土面积百分之三十多,水土流失的形势依然严峻。
贵州省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狠抓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工作,加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相继启动实施了“长治”工程、“珠治”工程、水土保持国债项目、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农发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滇黔桂岩溶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革命老区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等治理工程,同时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治理水土流失,大大加快了贵州省水土流失防治进程,累计国家投入资金39.21亿元(其中2008-2012年投入为27.37亿元),治理小流域1400余条,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6万平方公里。全省多条小流域被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小流域”及全国“十百千”示范样板,使治理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此外,从1996年贵州省成立水土保持监测站以来,经过多年的努力,贵州省已初步建立了以省水土保持监测站为中心,9个市(州)监测分站和遵义浒洋水、龙里羊鸡冲、松桃牛朗等24个国家级监测点的贵州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
据悉,下一步工作是将对近两年省级以上审批的500余个生产建设项目按不低于20%的比例开展监督检查,在抓好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作的同时,做好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工作和抓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等,不断推动贵州省水土保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