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城管局:9条道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袋装
来源:更新时间:2012-08-07
为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提高市区环境卫生水平,徐州市城管局出台《徐州市市区部分道路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袋装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市区部分道路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袋装收集,努力把徐州打造成“淮海经济区最整洁优美城市”。
按照“部门协作,各司其职,网格管理,齐抓共管”的原则,此次将在淮海路、中山路等9条市区主要道路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分类收集,减少环境二次污染,实现垃圾不落地,并通过试点实施,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全市道路实现生活垃圾密闭分类收集,达到保护城市环境,提升环境卫生质量的目的。
实施范围
市管:淮海路、中山路
云龙区:民主南路、解放南路、和平路
鼓楼区: 民主北路、解放北路、彭城路
泉山区:湖北路、二环西路、苏堤南路
乱倒垃圾将受到处罚
实施分类袋装的道路,沿街单位、经营户应在本单位内配备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自觉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两类。
沿街单位、经营户的生活垃圾实行定时投放定时收集制度,避免垃圾落地。每天收集3次,具体收集时间为8:00—10:00、12:00—14:00、17:00—19:00,由负责清扫的环卫工人收集。
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转运。对沿街单位、居民小区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可回收垃圾进入废品回收系统,其他垃圾由单位自行转运或由物业公司代为有偿清运,进入生活垃圾终端处置系统。各保洁公司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转运,密闭运输。
垃圾中转站应按时开放,及时收纳垃圾,避免出现垃圾积存现象,并做到日产日清。
生活垃圾实行袋装收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扔、倒垃圾,城管执法队员要加强巡查,对乱扔乱倒垃圾者,予以批评教育,对拒不改正者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徐州市市区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1998年徐州市人民政府第52号令),给予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