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着手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到2014年底,力争把三明市建设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经济快速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城市洁净优美、基础设施健全、生活舒适便捷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围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三明市将根据《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三明生态市建设规划》,于今年年底前组织完成《三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各项指标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度要求和落实措施,并经上级环保部门评审,由市政府颁布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坚持多措并举,着力改善环境质量是三明市创建国家环境模范城市的一项重点任务。三明市将强力推进节能减排,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推进能源结构低碳化和淘汰落后产能,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减少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以降低工业用水量、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重点,加快节水新工艺、新技术和节水设施的推广应用。在加强市区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进一步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全面加强工业烟、粉尘污染控制,加快城区工业污染源调整搬迁;在持续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体系建设,突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特别是深入推进沙溪、金溪、尤溪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确保全市流域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
与此同时,三明市将加强环保基础能力的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管理能力。重点是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机构建制,增加编制和监测装备及检测设备,完善其职能;加强环境管理,依照各级法律法规,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控制资源消耗高、污染重的项目,促进产品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强化环境监管,做好环保“110”社会联动和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工作,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诉求,有效保障群众环境安全。
为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三明市成立专门组织机构,负责落实“创模”的各项任务。全市各级政府将把“创模”完成情况作为评价各级各部门主要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市环保局等部门,建立“创模”通报和定期督查机制,组织开展目标责任考核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