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征收办法将修改
来源:更新时间:2012-08-03
记者昨天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深圳市“十二五”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我市将研究制订居民小区垃圾减量分类操作规程、公共区域分类收集设施设备配置标准,修改完善《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研究制订垃圾分类前期投入和垃圾减量激励制度。
《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人均垃圾产生量“零增长”,原生混合垃圾“零填埋”,有效解决填埋场的臭气问题;市民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5%,常住居民参与率不低于60%,资源回收率达30%,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率达4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力争达100%,有害垃圾安全处理率达100%。
为推进垃圾源头减量,《方案》提出建立废包装材料、废旧电器、废电池等领域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制造商回收处理报废产品。鼓励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严格执行限塑令,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
如何确定垃圾分类方法?《方案》提出,居民小区垃圾一般可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四类;酒楼、宾馆、饭堂等餐饮场所的垃圾一般可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机场、码头、火车(地铁)站、公交场站(候车亭)、公园、旅游景区、加油站等公共场所的垃圾一般可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域、学校等场所的垃圾一般可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大型办公区的可回收物可进一步细分为纸张类、饮料瓶罐类、其他塑料类。
《方案》提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酒店、商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应按照标准配置可回收物贮存设施。新建或已建居民小区应设立具备垃圾减量分类咨询、可回收物和大件垃圾预约回收服务等功能的资源回收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