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眼下禁食野生动物会得到如此大的响应,并引起相关部门重视?这次疫情过后人们再次食用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怎么办?对此,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了发起禁食野生动物建议的自然之友法律团队负责人刘金梅。
红星新闻:请您介绍下目前我国野生动物交易的现状,以及存在哪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刘金梅: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目前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珍稀濒危+三有”的模式,但是这样的模式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重点保护动物和“三有”动物以外,还存在着大规模的野生鸟类、水生生物及陆生生物,但是这部分的野生动物现在在法律上处于空白地位,既不在法律保护之内,也不处在监管范围之内,因此会带来对于生物多样性、公共安全及公共健康的风险。
红星新闻:前些年有没有发出类似的禁食野生动物的倡议?
刘金梅:一直在倡议,一直在呼吁,有一些改善,但是未能得到彻底的改进和解决,原因非常复杂。
红星新闻:现在许多机构都在建议修改法律禁食野生动物,但细节有所不同,请问自然之友关注的部分是什么?
刘金梅:从自然之友的角度来说,我们目前呼吁修改的主要是《野生动物保护法》,具体的修改内容,目前还在加紧研究中。我们希望借助目前公众对于野生动物交易和食用问题的关注,第一促成野生动物保护法启动全面修订工作;第二扩大现有野保法对于野生动物的定义,不仅仅局限于国家及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三有动物,能够把法律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野生动物,但是对不同类别的野生动物采取不同的保护和监管措施;第三,全面加强对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猎捕、交易、运输、利用的监管工作;第四,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红星新闻: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您还有哪些需要补充的?
刘金梅: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采取列举模式,且更新比较缓慢,更大的问题是缺乏公众参与。名录只列举了物种的学名,这样非常不利于公众了解和参与保护工作,公众如果不知道哪些物种是被保护的,那么如何参与其中呢?另外,公众对于名录的更新也缺乏参与渠道。因此,建议未来名录的出台,可以借鉴一些国家的经验,采取俗名加学名的方式,加大传播和公众参与的力度,真正让公众了解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热爱自然,保护自然,享受自然之美好。而不是一提到什么动物,首先想到的就是能不能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