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启动医疗废物监督试点工作
来源:更新时间:2012-07-25
记者孟庆普从浙江省卫生监督所获悉,受卫生部监督局委托,浙江省日前在杭州、宁波、绍兴3市启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督试点工作。
试点内容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是针对医疗机构级别、医疗废物处置形式,探索医疗废物分级分类监督评价方法,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及监督频次;二是将医疗废物分级分类工作的监督与评估结果,纳入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考核内容,与年检校验、等级验收等工作挂钩;三是在试点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台账;四是进一步探索医疗废物远程电子监控技术,全面提高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督效率;五是逐步建立医疗废物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
据悉,浙江省在选择试点时兼顾城乡,其中三级医院全部纳入试点,二级医院纳入比例不低于80%,一级及以下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设床位的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纳入比例不低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