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是一种基本无污染的交通工具,从绿色出行的角度,应该加以推广。希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综合平衡各方面利益,不要让电动自行车告别历史舞台。
◆龙继辉
近日,北京市法制办发布《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提出,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须经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不得上道路行驶。
草案虽提出电动自行车登记后就可上路行使,但对于很大一部分电动自行车来说其实相当于设置了无法逾越的门槛。这是因为,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或载重质量超过40公斤即为超标。近年来一些地方监管宽松软甚至缺位,导致电动自行车无序发展,很多现存的电动自行车都属超标车。在这种情况下,电动自行车难以登记上牌,也就相当于被禁行了。
笔者认为,禁止一些电动自行车上路,对于消除交通隐患来说具有一定作用,但是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却并不是利好。
不可否认,电动自行车抢行、逆行等违章现象普遍,安全隐患大、查处难度大是不争的事实。但是论轻便、省时、省力、高效,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相比,却具有一定优势。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电动自行车已风风火火“跑”进千家万户,闯出了一片新天地。据统计,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目前就有400万辆之多。大街小巷,到处都活跃着电动自行车的“倩影”。比起有尾气排放的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是一种基本无污染的交通工具,从绿色出行的角度,应该加以推广。希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综合平衡各方面利益,不要让电动自行车告别历史舞台。
当然,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存在严重的交通隐患,稍不注意就可能造成交通事故,禁止其上路是必要的。
总之,电动自行车宜疏不宜堵,规范管理是正道。要完善电动自行车相关标准,并进一步加强监管,使其在绿色出行方面扮演好重要角色,同时又能减少其带来的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