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成都市青白江区了解到,日前出台的《青白江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将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8月14日四川新闻网)
近年来,生态环境成为了公众极为关心的热点话题,就在于,我们可以选择住宅地的好坏,可以选择生活水平的高低,这些都是可以通过自身努力达成的。可是,我们呼吸怎样的空气,喝什么水,吃哪块土壤里种出来的蔬菜,在大部分情况下,是很难自己选择的。环境保护,每个人都是主体,光靠个人的低排放还不够,因为工厂排烟口冒什么颜色的烟出来,下水管道流什么颜色的水出来,老百姓无能为力。因此,各级政府需要积极行动起来,将环保追责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此,才能够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过,终身追责的探索还在试行阶段,更需看其疗效。
成都市青白江区作为老工业区,我们可以发现,用“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来形容其发展历程,毫不违和。自1960年建区以来,拥有川化、攀成钢这样的大厂,赶上了重工业大发展大繁荣时代。可是,进入21世纪,这种高污染、高耗能的发展模式注定要被甩在后面,“尾大不调”的重工业模式成为了其轻装上阵再出发的拖累,目前,正经历着转型阵痛,或许,这就是当地下定决心,改善生态环境,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终身追责的重要原因。
环境保护,有了坚定的决心还不够,还需要落细落小的实际举措。因此,当地的实施细则明晰了责任主体,细化了追责情形。针对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成员在决策、执行、监管中可能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突出问题,确定了14种具体责任追究情形,其中包括违反国家和省市区产业政策,盲目引进高污染、高耗能建设项目造成严重后果;本辖区未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对“河长制”管理工作执行不力,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河道及堤岸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致使水环境质量下降等情况。从中不难看出,细则给拥有决策权的领导干部们加上了“紧箍咒”。在各种环保约束下,一时的政绩,不顾后果的盲目发展,都可能成为今后自己“买单”的导火索。
落细落小的环保追责细则是环境保护的标配,期待这样的细则能够让领导干部们在环境保护面前心存敬畏,为老百姓赢得一片碧水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