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秭归县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
来源:更新时间:2012-08-07
8月1日起,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医疗废物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
该项工作以各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要求设立规范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及设施,严格按照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和化学性五类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管理,购置和修建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内部转运工具、暂存库(柜)或周转箱等,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各村卫生室、社会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送到所在乡镇卫生院暂存,由宜昌市固废公司负责转运处置。
秭归县副县长袁中扬要求,各医疗机构要落实管理工作责任制、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对管理台帐、转移联单、运送记录、交接手续等工作进行逐步规范,做到规范收集、安全运输、科学处置。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短时间内各环节无缝对接并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