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按照《决定》,黄河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与内河防汛、城市防汛、农田排涝等工作统筹推进。要健全流域防洪减灾和工程管护体系,加强河道综合治理,根据洪水预报等研判情况及时转移人民群众;要加强城市防洪减灾等公共设施建设,汛期前应当开展隐患排查,汛期中应当强化应急处理;要实施精准化气象防灾减灾工程,优化水文气象观测站网布局,推进综合数字化平台建设,对暴雨、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开展专项预报,提高预警预报的精准性、及时性。
《决定》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战略性基础工程,在流域以开发区为单位,实行地质灾害、环境评价、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区域评估制度,论证评估成果供区内项目共享使用。
根据《决定》,河南省气象部门将强化气象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大力开展气候可行性区域评估,进一步提升气象服务支撑保障作用,推动黄河保护治理高水平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