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负总责。地方政府应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将有奖举报制度化,需理顺奖励资金渠道。如果所需经费渠道不畅,兑付奖励资金就难保障,制度就会悬空。笔者调查发现,这几年安徽生态环境系统兑付有奖举报案例并不多,奖励资金渠道不畅成为制约有奖举报落地见效的障碍之一。
例如,近几年,某县生态环境部门试图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却遭县财经预算综合审核拒绝。事实上,生态环境部门所支付举报人的经费,多是使用本单位的工作或专项经费。生态环境部门工作经费是按在编在岗人头定额核定,专项经费把关严格,年底和届中都要严格审计,违规必处。这种做法某种程度上是冒着“违规查处”风险的。
因此,个别地方有时不得不降低奖励等级。这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制度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理顺奖励资金渠道是有奖举报制度刚性落地的关键。
地方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负总责。地方政府应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预算项目可纳入生态环境部门信访预算目录,也可单立专项。经费由生态环境部门使用,由同级财政监督。也可将预算额度留在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生态环境部门提供合规的奖励案例明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