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叱狼
除了必要的惩处措施,还应对企业治污能力实施全面“扶贫”。通过“治污扶贫”,与企业交流感情、增进理解,激发企业履行治污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形成携手治污的工作合力。
当前,中小企业受到行政处罚,多数是因为污染防治能力偏弱、水平不高。促使企业增强治污能力,惩处倒逼确有必要,尤其对个别目无法律、屡教不改的企业。然而,对大多数企业来说,通过近些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大力宣传和引导,他们也都具备了一定的污染防治意识,主动按照有关环保要求,采取了一些措施。可是受多种因素影响,这些企业的污染防治能力仍然相对较弱,距离规范化标准化还有一定差距。对此,不能简单地以罚代管、以罚代督、以罚代扶。
督促、指导和扶助更多企业系统完善治污措施,保障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是保质保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绕不过去的一道坎,也是巩固战果、确保长治久安的基础与依托。因此,笔者认为,全面推进企业治污措施提档升级,应坚持“两条腿走路”,除了必要的惩处措施,还应对企业治污能力实施全面“扶贫”。通过“治污扶贫”,与企业交流感情、增进理解,激发企业履行治污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形成携手治污的工作合力。
对众多企业实施“治污扶贫”并防范“返贫”,绝非一蹴而就。“治污扶贫”过程中,或多或少会增加企业运行成本,有的企业主难免会产生消极甚至抵触情绪,也可能会出现不同的声音。这个时候,就要向企业讲清楚利弊得失:与其出现污染问题被依法严罚,不如将缴纳罚款的钱用于配备污染防治措施。从长远看,只要怀揣真心与恒心,全心全意帮扶企业走上绿色发展的道路,企业最终会尝到甜头,理解生态环境部门的做法。
但也要看到,各个行业、各种规模的企业污染状况千差万别,对企业“治污扶贫”,不能简单地搞“一刀切”,务必要精准施策,对症下药。比如,有的企业环保基础设施薄弱,而面对各种治污设施,企业往往不知道如何选择;也有的企业治污设施完备,但没人懂技术,只知道开启治污设备,至于是否有效运行,一问三不知。对此,切不可草率地等量齐观,要秉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企制宜,有的放矢,靶向治疗。
对企业污染防治方面“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笔者认为,应从帮扶的机制和方法上拓展思维、创新思路。
一要建立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属地政府配合、环保网格员参与的帮扶架构。协助企业排查治污问题、拟制改进方案,并协调金融机构和第三方环保公司,分别给予资金支持和技术支撑等。
二要建立“治污扶贫一企一策”,多方位协助企业进行“体检”。根据病症轻重缓急,由企业分期分批实施点穴式自我诊治,做到一针见血,精准帮扶。
三要建立分片包干、结对帮扶机制,将帮扶具体责任、工作要求等落实到人,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扶到什么标准以及完成时限等问题,做到治污不“脱贫”坚决不“撤兵”,而且即便“脱贫”了,还要“送一程”,防范“脱贫摘帽”后出现“返贫”现象。
四要建立定期通报讲评机制。对帮扶效率高、效果好的,要予以表彰,并适时推广可借鉴的经验做法。促使各级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深化帮扶措施,实现长效帮扶,保障企业尽快身强体壮,实现绿色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