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勉县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
来源:更新时间:2012-06-19
近日,勉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水土保持法,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力度,有效预防和控制水土流失,对规范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项目落实水土保持责任,充分体现了勉县政府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精神,以及积极配合开展全省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试点县的积极态度,特别是对规范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项目落实水土保持责任的要求,在全市乃至全省开了个好头,值得大力推广借鉴。
《通知》要求,在县境内开办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矿山、冶金、建材、电力、房地产开发、生态旅游开发、土地资源开发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切实加强对随意挖沙、取土、采石、乱堆乱放土石碴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破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行为的管理。
《通知》强调,对于没有县级以上水土保持机构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县发改部门不予进行项目审批和核准;县国土局不得进行建设用地报批工作,不得给予办理土地手续、采矿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年检,不得进行土地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县环保局不得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县公安局不得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发放爆破物品等;县安监局应当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年检采取必要的限批和控制措施;县住建局应对城乡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等项目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责任;县经贸、旅游、经合等部门和各产业园区要加强所辖开发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监督和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保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