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辽宁省气象局印发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明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启动条件、启动流程、响应级别、变更和解除应急响应等,细化气象部门在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的工作职责和分工,强化地质灾害应急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方案规定,省气象局依据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项指挥部或中国气象局发布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命令,启动、变更或解除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期间,省气象局应急减灾处组织突发地质灾害所需的气象预报和预警信息发布等应急气象服务工作,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灾害评估,加强气象监测,提供现场救援服务工作;科技预报处提供现场和天气上游地区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组织响应期间天气会商;观测网络处组织灾害现场和周边地区的应急气象观测和数据传输工作;办公室做好通过中国气象局应急管理平台、省政府应急管理平台报告有关情况,做好应急车辆保障工作。省气象台、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制作灾害现场和周边地区气象监测实况产品、气象预警产品,与自然资源厅加强会商并联合制作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做好地质灾害发生地预报预警技术指导工作。省气象服务中心及时发布气象预警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省气象信息中心、省气象装备保障中心负责灾害现场和周边地区应急气象观测数据传输、观测装备运行保障等技术指导工作,必要时参加应急气象观测。相关市气象局根据地质灾害现场情况和应急处置需求,做好面向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单位的现场气象保障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