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林业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湖北省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自2022年3月28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涉林违法犯罪立案调查、案件移送的程序和要求,对案件不移送、移送不受理、材料不齐全等具体情形均作出详细规定,厘清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
办法强化林业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全过程密切配合,对于补充调查、行政执法等方面作了详细要求。提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双向案件咨询制度、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重大案件的联合挂牌督办。完善跨部门监督机制,明确立案监督建议等权利。相关证据经过法定程序审查,可以用于刑事诉讼。(赵辉 蔡怡琳)